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透明度,提升政府采购效能和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兴安盟政府采购中心受兴安盟财政局的委托,现公开征集兴安盟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货物类入驻供应商,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入驻,参与电子卖场采购活动。
一、征集品目范围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要求,本次征集品目范围包括: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碎纸机、不间断电源(UPS)、空调机、复印纸。
二、供应商入驻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备良好的履约、服务能力,能为采购人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4、供应商必须自愿遵守兴安盟政采商城电子卖场相关交易规则。
5、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6、本次征集的供应商服务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本次征集的供应商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将取消供应商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供应商入驻提交材料
申请入驻的供应商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服务承诺书》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授权证明》
四、资料提交时间及方式
本次征集的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
2020年12月03日09:00至2020年12月25日24:00,未在征集期报名的供应商请关注后续增补公告。
本次征集采用线上报名征集方式,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①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neimenggu.gov.cn/)进行供应商登记(如之前已经在该网站进行供应商登记,则无需重新登记);
②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申请货物类供应商协议;
③录入相关服务信息。
具体操作详见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入驻指导说明》
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现场不予办理。
五、征集结果公开
供应商入驻情况公开发布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兴安盟政府采购网、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六、联系方式
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482-8370755
技术支持电话:0482-8218646
附件一
服务承诺书
兴安盟政府采购中心:
按照《兴安盟政采商城电子卖场货物类供应商征集公告》要求,经我公司认真研究征集须知、服务要求、资质要求和其它有关要求后,我方自愿按征集要求参与本次征集活动。我方完全接受本次征集规定的所有要求,并承诺在入围后履行我方的全部义务。
1.本公司为本项目承诺的服务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我方郑重声明: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内容全部真实有效。如经查实递交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造成的一切后果。
3.承诺在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均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4.承诺在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已依法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等各项税金;在报名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承诺本公司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承诺依法参与电子卖场中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7. 承诺在为兴安盟范围内的采购人提供服务时,具备相应的技术支撑和完善的履约服务能力。
8.具有政采商城电子卖场有关采购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9.确定专人负责供应商及交易商品信息的日常管理,完成采购交易操作、销售服务和咨询、退换货等工作。
10.承诺所发布的信息真实有效,若发布虚假信息或不正当言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11.上架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为原厂原装,全新正品,且符合国家“三包”政策。
12.所有交易均开具正规发票。
13.支持货到七天无条件退换货。
14.确认订单后,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
15.资金支付方式应符合有关规定,必须支持货到付款,接受公务卡、转账、银行支票等多种支付方式,支持30天账期。
16.出现产品或售后服务问题的,在服务承诺及约定范围内妥善解决。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产品厂商推诿质量、服务责任时,承担责任并提供质量和服务保障。
17.严格遵守电子卖场相关办法、制度等要求。
18.我方同意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