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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兴安盟财政局关于公开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来源:部门 作者:前旗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4日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评审质量,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发布的《构建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实现政府采购业务“一网通办”,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信息化业务标准全区一致,达到“统一规划建设、统一建设标准、统一信息发布、统一基础信息、统一交易平台、统一监督平台”的目标。

  因此,我盟政府采购业务系统已切换使用“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促进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盟实际,特向社会公开征集兴安盟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通过我盟初审、自治区终审的模式,入库云平台专家库。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意从事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积极申报注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式

  此次公开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征集人员范围

  凡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资格条件,自愿加入我盟评审专家库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及国有企业的人员皆在本次征集范围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从业人员暂不在本次征集范围)。申请加入评审专家库的人员根据本人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专业或专长,申报评审专业。

  由于政府采购业务系统切换,原在专家库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需在“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重新登记相关信息,重新申请入库。

  已经在自治区专家库完成入库的专家不需要重新登记,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专家管理→我的信息→专家可评审区域”勾选“兴安盟本级及兴安盟所属旗县区”即可参与兴安盟地区的项目评审工作。

  三、征集条件和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次专家招聘的具体要求,申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的各类技术、经济方面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四、入库申报流程

  第一步:申报评审专家资格的各类专业人员应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点击网站的【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到系统登录界面,点击右下角【注册】按钮进行注册。具体操作可参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采活动信息公开上方‘政采业务指南’中 ‘操作手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交易云平台评审专家操作手册》”。

  第二步:专家提交个人信息时“提交审核部门”统一选择“兴安盟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评聘由兴安盟财政局进行初审,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入库审定。

  第三步: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资料后,需要填写《兴安盟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承诺书》(详见附件)。承诺书可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兴安盟政府采购网(http://gp.xam.cn/)、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xamggzyjyzx.org.cn/)的“兴安盟财政局关于公开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中下载。

  评审专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点击专家管理→专家管理→我的信息→附件信息最后一项中上传“兴安盟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申报表”,“兴安盟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承诺书”等附件信息。

  第四步:通过兴安盟财政部门初审受理成功的专家需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线上考试。

  第五步:考试合格后,自治区财政厅进行最终审定,审定合格后,入库云平台专家库。

  五、征集时间及咨询支持

  (一)本次征集时间为:2020年12月03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工作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开展。

  (二)业务咨询电话:0482-8233197

  (三)技术支持电话:0482-8218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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